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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财经速递ST三盛、ST左江、ST太安3公司收到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4-05-07 05:59:18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3995 阅读量:16420   

*ST三盛、*ST左江、*ST太安3公司收到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5月6日晚间,*ST三盛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因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左江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22,268.75 万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5,217.27 万元;同时公司 2023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太安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5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告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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