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首批批量调整完成
房贷族“减负”几何?
核心提示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自9月25日起降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通知》印发后,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区内各大商业银行积极行动,推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此次利好政策在广西落地情况如何,贷款人享受到了哪些实际利益?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A 政策兑现,市民喜提降息“大礼包”
9月25日8时起,不少承担首套房商业贷款的南宁市民,陆续通过银行短信、手机银行App等渠道收到了房贷利率下调的惊喜。
“贷款利率下降后,每月月供降至7414.2元,减少1045.09元,总利息减少20.91万元!”南宁市民刘先生9月25日当天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第一时间把这一消息告诉了妻子。
2020年,刘先生在南宁市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年5月与银行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0年。签约时贷款利率为5.8%,月供每月8459.29元。“前两年生意不好做,八千多元的还款额给家庭带来了较大压力,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房贷利率下调后,他可以稍微松口气,每月省下的一千多元打算增加生活消费,节假日多带孩子出去旅游。
新婚夫妇陈先生和黄女士也成为此次房贷利率下调的较大受益者。2021年,他们在南宁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并向建行申请了贷款。“利率下调后,月供减少了850元,总利息减少28.59万元。”黄女士告诉记者,原先她一直为房贷利率水平在高位“站岗”感到后悔,但又暂时没有提前还款的实力,此次利率下调后,他们对生活更有底气,准备把生小孩提上日程。
“这个月起,我每月房贷可以少还500元。”9月末,从广西北部湾银行线上渠道查询到房贷利率调整结果的“新市民”小梁兴奋不已,“我的房子就快交房,过段时间不用再租房住了,再加上贷款利率下调,生活质量可以提高不少!”小梁2018年毕业后到南宁工作并计划在南宁安家,房贷利率下调政策迅速落实,减轻了他的生活压力。
由于3年前贷款利率“换锚”时,南宁市的刘先生出于保守考虑选择了固定利率,不属于此次银行首批自动调整利率水平范围。他若要享受此次政策利好,需要多办一步手续,即把固定利率转换成LPR浮动利率。“手续非常便捷,前几天我已经在手机银行App上申请成功,利率下调后每月预计能省出好几百元。”刘先生说。
B 快速便民,银行有序推动政策落地
8月31日《通知》印发后,各大商业银行于9月1日向社会发出公告,表示将稳妥有序推进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不少获悉消息的贷款市民纷纷致电或前往贷款银行咨询相关事宜。
面对民生关切,我区各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金融为民理念,积极主动研究出台具体执行措施,力争以最快速度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建行广西区分行积极做好百姓安居服务,根据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专属服务方案,全力做好客户咨询和应答服务;安排员工值班,节假日和周末服务不打烊,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和办理。
广西北部湾银行迅速响应号召,积极落实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要求,快速发布调整公告、申请指南、常见问答及处置预案,组织开展5轮专题培训,确保政策执行解释到位。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此次首套房贷利率下调极大地体现了便民的原则,多家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采取批量调整利息的做法,无须客户额外申请或重新签订合同。
9月25日,建行广西区分行对贷款发放时是首套住房贷款、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当前连续拖欠贷款天数小于等于90天、当前贷款执行LPR加减点水平符合该行公告调整要求的存量房贷,按照前期公告的规则进行了统一批量调整。广西北部湾银行也于当日顺利完成超8万笔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自动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二套转首套”、未完成LPR转换等情况的存量房贷,需要贷款人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此,我区各大银行已通过增配人员、开放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方便客户自主申请等方式,稳步推进利率调整工作有序进行。
为方便借款人查询和办理业务,近期多家银行已在手机银行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贷款人可在相关栏目中查询到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可实时关注办理进度。
C 首批调整,全区金融机构合计让利865亿元
在此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中,我区贷款人利率能降低多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幅度主要根据原贷款发放时间、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发放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等因素决定。2022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因此,此次利率调整各家银行均以2022年5月15日为分界线,确定不同的调整幅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22年5月14日前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2022年5月15日之后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20个基点。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通知》印发后,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各市分行与区内金融机构传达政策文件精神,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密切指导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发布公告、制定执行细则。据该行统计,截至10月10日,广西金融机构完成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首批批量调整约179万笔,贷款期限内合计让利金额865亿元,每年为居民节约房贷利息共46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指导金融机构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合理认定“二套转首套”等存量房贷,持续扩大政策惠及面;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尤其是统一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下调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等相关事项,配合地方政府因城施策,用好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政策工具箱,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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