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显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已启动两年,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23年8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5.90万人,包括港澳投资者4.35万人,内地投资者1.55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3.02万笔,金额63.13亿元,进一步优化试点安排可以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理财通” 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从促进大湾区经济发展角度,“跨境理财通”的出台丰富了大湾区跨境金融投资产品类别和渠道,深化大湾区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推进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推进大湾区社会融合角度,“跨境理财通”的出台能够便利大湾区居民进行自主投资、灵活配置资产,享受更优质金融服务,从而推动大湾区居民生活融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粤港澳优质生活圈。从服务国家金融开放大局的角度,“跨境理财通”进一步推进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全方位互联互通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境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实现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据了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指导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和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也在相应修订其实施细则,后续将在履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尽早落地。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